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实施方案(5条)

2023-10-02 02:31

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实施方案(5条)

(第1部分)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文件精神(礼办发[**]14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努力提高遗体和城区火化率。 “三沿六区”殡葬活动整治和分散埋葬整治要结合我县殡葬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殡葬执法实施方案。

1。执法任务

(一)巩固提高火葬率。要把遗体火化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把巩固和提高火化率作为工作主攻方向。全县死亡后,遗体必须火化。对死后遗体未火化的哀悼户开展殡葬执法。

(二)治理城区扰民殡葬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活动(与全县禁火禁灯区一致),加强殡葬管理,树立文明节俭殡葬管理的社会新风尚。严格执行县政府禁烧禁燃相关要求,对办丧时吹喇叭、办丧时抬棺材、骨灰、乱扔纸钱、使用鼓乐队等行为开展殡葬执法。

(三)控制分散埋葬。 “三沿六区”(“三沿”是指高速公路沿线、铁路沿线、主要河道两侧的可视范围;“六区”是指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修复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和分散乱葬坑。对散乱坟墓或无法覆盖、需要搬迁但家属不搬迁的坟墓进行殡葬执法;对毁林建坟、毁坏农田建坟、非法修建大型坟墓(指单座坟墓内骨灰埋葬面积超过0.5平方米)的,联合墓葬面积在0.8平方米以上;遗骸单体墓和合葬墓面积在4平方米以上),墓葬豪华(指牌坊、石象、石狮子等装饰),“如果”居住的家属“坟墓”不愿拆除,将进行殡葬执法。

2。执法程序

(一)遗体火化执法。

1。人死后,乡(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宣传尸体必须火化、不准使用棺材等殡葬改革政策。县民政局发《遗体火化通知书》(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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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所要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资金及时到位。公职人员死亡入地埋葬的,不发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补助金;联城分局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杜绝棺材、“活墓”、“墓碑”等殡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镇国土办、城建办、林业派出所要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建坟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上级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镇派出所要进行殡葬改革严厉打击工作中违法行为,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