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部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在本院分娩的新生儿需凭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以下证明文件《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应到妇产科办理采血手续,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
(2)给新生儿起个好名字,准备好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军人身份证),并提供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和出生证明,并提供好计生部门出具的诚信计划生育证明。
(3)如果新生儿出院后还没有起名,首先带新生儿到妇产科办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血手续。孩子取名后,携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生证、军官证),并提供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及出生证、出生证明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诚信计划。
(4)如果收件人不是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还需提供父亲和母亲签署的授权书以及收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卫生部门服务窗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
丢失、被盗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发的,婴儿家长应向原发证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并填写补发申请表。原发证机构确认属实后,开具婴儿出生信息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可到县妇幼保健院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原发证机构的婴儿交付信息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原件复印件;
(3)父母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军人身份证),并提供婴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诚信证明。
(4) 于《黔东南州日报》发表《出生医学证明》的损失声明;
(5)安置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安置证明。
(6)如果收件人不是婴儿的父亲或母亲,还需提供婴儿父亲、母亲签署的授权书以及收货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卫生部门服务窗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办完户籍手续后丢失,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
医疗机构外出生《出生医学证明》发行流程
在医疗机构以外出生的新生儿,应凭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以下证明文件《出生医学证明》;
(1)婴儿父母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军官身份证),并提供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和出生证明,以及计划生育诚信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2)分娩情况证明及婴儿出生时家庭助产士及两名以上见证人出具的见证证明(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婴儿父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生证明或合法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鉴定证明及亲子关系公正证明。
(4)如果收件人不是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还需提供父亲和母亲签署的授权书以及收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卫生部门服务窗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以上证明材料,卫生部门将在一个月内进行核实,填写《非医疗机构出生婴儿首次发证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并发证《出生医学证明》。
第2部分:出生医学证明
证明
兹证明卷东村三社村民冉冰(身份证号***49)、胡官斋(身份证号***44)于2011年7月3日产下一女,取名冉秋霞。由于地点离医院太远,无法去医院分娩,也没有拿到出生证明。我现在去你那里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希望可以处理一下。
特此证明
圈东村村委会
2011·8·11
第 3 部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医学出生证明1
根据20xx年妇幼健康年度报告质量控制工作安排,11月份,组织专人在全区开展年度报告质量控制工作。按照质控要求,重点对生命指标、保健指标漏报情况进行了质控调查。 。质控组认真组织实施,整理相关数据。结果总结如下:
1。调查样本及调查方法
在我区16个乡镇随机抽取4个村,每个乡镇抽取4个村进行质量监测和漏报调查。此次调查主要是回顾性总结,查漏补缺。通过多部门、多渠道收集、核实,确保监测数据来源准确、真实。质量控制内容详见附表。
2。质量控制结果
结果:本次质控调查共报告活产155例,少报10例,多报5例,漏报率为6.20%。儿童死亡报告2例,漏报0例,漏报率为0%。孕妇系统管理报告155例,少报10例,多报5例,漏报率为6.2%。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报告708例,少报10例,多报8例,少报率为1.4%,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报告少报1412例,多报13起,少报7起。漏报率为0.9%。分析:主要原因是统计报告未达到统计时限,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多报或少报。
3。问题原因
1。 20xx年妇幼健康年度报告质量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医疗卫生单位对妇幼健康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数据采集整理不严格,造成报告漏报问题。
2。由于基层妇幼人员更换频繁,妇幼卫生统计培训工作间断、脱节,影响了报告质量。
3。一些妇幼卫生统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不注重自身学习,工作能力薄弱
4。人口流动性的加大使统计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4。工作要求
1。加强妇幼卫生人员培训学习,特别是妇幼卫生统计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妇幼健康年度报告质量,定期开展检漏质量控制。
2。各医疗单位应当制定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医疗保健管理的管理办法,将流动人口纳入辖区内的日常医疗保健服务,并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
3。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确保数据来源准确、真实。
4。加强乡镇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人员培训,保证其工作时间,努力提高妇幼卫生统计工作质量。
医学出生证明2
xx 中心:
男方名叫xx,出生于xx年x月x日。现年:xx岁,国籍:xxx。
现住址:
女方姓名x年x月出生,现年龄:x岁,国籍:xx
现住址:
这对夫妇今年x岁x个月x岁。当时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去医院分娩,也没有办理出生证明。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取得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谢谢您的帮助!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X、XX年
医学出生证明3
近日,我省在石家庄召开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会议,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培训,安排部署《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是助产机构出具的证明孩子出生状况和血缘关系的法律文件。近年来,随着《出生医学证明》社会功能的不断拓展,公众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规范签发流程,维护法律文件严肃性,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本次专项督导工作于20xx年7月开始,预计10月份结束。从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各项制度规定、人员配备、档案保管、发放流程等入手,及时纠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发放机构、人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规的人员和机构进行处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来自全省各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及委托机构的80人参加会议。
医学出生证明4
客户: - 性别: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男 出生日期:————月——日
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客户的关系:————
因客户无法亲自来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特委会
委托受托人代我领取婴儿姓名为xxx的出生医学证明。
客户将承认在上述委托权利范围内代表客户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授权期限自授权人签署授权书之日起至受托人收到医学出生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医学出生证明5
客户姓名(新生儿妈妈):
有效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客户于xx年xx月xx日在xxx(新生儿出生地)分娩,特授权xxx(客户姓名)办理xxx(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代理人在上述委托权利范围内代表委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代理人承担。
委托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xx日结束。
客户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授权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医学出生证明6
xxx:
母亲姓名:x 性别:x 身份证号码:x 父亲姓名:x 性别:x 身份证号码:x
孩子姓名:由于(某种原因),我正在为我的孩子申请补发出生证明。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医学出生证明7
客户:_____ 性别: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 性别: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
有效证件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与客户的关系:______________
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到医院办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其领取名为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人应当承认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范围内代表委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学出生证明8
校长:
性别: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男
出生日期:月日
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客户的关系:
因客户无法亲自来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特委会
委托受托人——代表我领取带有婴儿名字___的出生医学证明。
客户将承认在上述委托权利范围内代表客户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授权期限自授权人签署授权书之日起至受托人收到医学出生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医学出生证明9
计划生育母婴生殖健康服务中心: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日,现年龄:岁,国籍:。
现住址:
女士姓名出生年月日,现年龄:岁,国籍:
现住址:
这对夫妇出生于年月。当时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去医院分娩,也没有办理出生证明。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取得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谢谢您的帮助!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医学出生证明10
xx县妇幼保健院:
申请人:张三,男,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女:李四,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李四于×年×月×日×时×分在×村委会家产下一名婴儿,请×村委会×村人到家接生。我们现在请求重新发行《出生医学证明》。感谢xx县妇幼保健院补发。
最诚挚的问候
敬礼
申请人:
x、月、x、20xx
医学出生证明11
根据市卫生妇幼[20xx]2号文件要求,我院按照国家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对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将自查及整改工作总结如下:
1。认真自查自纠,逐项核实
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国家卫生办妇幼发〔20xx〕13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围绕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的10个方面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其中,发证机构应对近三年的首次发证、换发、补发、印章管理、证书注销管理、信息管理等情况进行逐项核查。经核实,发行信息准确无误。
2。完善管理体系,规范服务流程
1。完善通知义务规范发布流程
一是严格履行索赔告知义务;我院将提供首次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家长及许可人名单,以便新生儿家长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公示申请流程;我院在妇科门诊显着位置公开张贴出生证明申请流程。我院医学出生证明由妇产科主任签发,徽章单独管理。有专门的柜台。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由XXX管理,印章由XXX管理。第一份申请表必须由产科工作人员填写,由妇产科主任签署,然后转发给发证人员。发证人员将核对受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并留存新生儿父母及受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受助人到妇幼医院核实身份信息,领取晋中市妇幼保健服务卡。发证人员将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来《出生医学证明》;盖章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加盖印章,并制作存根。保留和首次发行登记。对于续发或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业务,发证人员会仔细审核信息。符合换发或补发要求的,按照换发或补发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换发或补发。三是公布服务承诺;我院按照文件要求重新完善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系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地点、胸卡管理、交接工作、自查工作等都做了明确的时限。
2。加强法制教育和在职培训落实责任制
医院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发证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在职培训,对《出生医学证明》发证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并与每个发证人员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承诺书人员 。
3。加强信息管理的定期督导和监督
严格执行进出库单据的登记、发放、发放及盘点信息管理。严格管理取消率,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汇报并签字确认;每月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登记,每季度以报告的形式报送卫生局;需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妇婴医院寻求指导并确认后再进行,以免出错。
医学出生证明12
根据《西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文件(区卫生信息通[20xx]133号)要求,我院根据医疗情况,组织人员对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分配情况进行自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清单。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1。文档管理
?2。文件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或学习,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知识,并通过问卷调查,熟悉相关管理情况。
3。登记备案出具规范、符合要求。
4。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的出入系统及签发、补发、续发、废物管理和文件归档。
5.《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和发行分开管理。
2。颁发证书
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发行要求,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行,完成《出生医学证明》首次发行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发放登记表须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助产士填写并确认后方可转让。交给发放人员,由发放人员核对受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并留存新生儿父母和受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收件人填写并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发出人员将数据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来;盖章人员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中的信息,无误后盖章,并保留存根并登记首次签发。
3。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
我院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发证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无上级组织组织岗位培训。我院通过自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指导手册,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文件损毁意识。 、能够对丢失、制假、使用、贩卖假冒事件进行监督,防止失职、失职事件的发生。
4。定期报告。
每月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登记;如在日常业务流程中遇到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的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或与其他医疗机构沟通学习,确认后再处理。避免错误和遗漏。
5。加强监督管理。
我院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检查初次发放、换发、补发、印章管理、注销管理、信息管理情况《出生医学证明》等各种工作情况,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发证人员的培训及考核情况,了解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医学出生证明13
客户姓名(新生儿妈妈):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与客户的关系:___
客户于__月____日在______医院分娩,特授权___(客户姓名)办理___(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客户将承认在上述委托权利范围内代表客户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校长签名及指印: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和指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14
我院实行专人、专用机器打印《出生医学证明》近三年来,我们非常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的打印和管理。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进出登记制度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供管理和查阅。 《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的专用印章分别由专人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印制和加盖工作分别在办公室和财务部进行。使用程序严格,严禁伪造、滥用印章。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由发证单位按照法定格式刻制,印样已抄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出生医学证明》县卫生院负责重新申请工作。
定期召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组和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组会议,总结各季度工作,提出不足和建议,督促落实和改进。因此,今年打印文档时因操作或机械故障而导致的项目不准确或错误的问题较少。
20xx年,我卫生院分娩人数为1121人,实际出生人数为1200人,已开出《出生医学证明》1031人,其中往年20xx年出生人数为115人,出生人数为115人今年。 916份; 3份无效《出生医学证明》;还有312份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我院目前认证率为81.7%。
由于今年医改,工作量很大,现在我一个人负责打印发证,所以今年不能按时打印,这对我们的产科和产科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妇科及办公室工作。希望明年有新的人员接手印制发证工作,使印制发证工作逐步恢复正常。
医学出生证明15
客户:张三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85年3月8日 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李四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5年4月2日 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客户的关系:夫妻
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到___延庆县医院办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李四_____代其领取名为____李易_____的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
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范围内代表委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张三受托人签名:李四
年月日年月日
第 4 部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1
校长:
性别: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男
出生日期:月日
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客户的关系:
因客户无法亲自来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特委会
委托受托人——代表我领取带有婴儿名字___的出生医学证明。
客户将承认在上述委托权利范围内代表客户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授权期限自授权人签署授权书之日起至受托人收到医学出生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医学出生证明2
客户:_____ 性别: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 性别: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
有效证件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与客户的关系:______________
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到医院办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其领取名为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人应当承认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范围内代表委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学出生证明3
妇幼保健院:
因为我不小心弄丢了孩子的出生证明,现在正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信息:司俊祥(男),20xx年x月x日出生于贵阳县人民医院。我们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希望贵医院能够提供替代品!
特此申请
最诚挚的问候
致敬!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医学出生证明4
南江镇派出所:
我是邹xx,女,身份证号:461943,地址:xx县xx镇xx号。我帮儿子黄翔办理户口时,在办理户口时将出生日期误填为农历十号。我现在申请将出生日期更改为公历20xx年xx月xx日出生日期(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请批准。
最诚挚的问候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医学出生证明5
母亲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父亲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孩子姓名:性别:XX年XX月XX日在XX医院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由于(某种原因),我正在为我的孩子申请更换出生证明。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医学出生证明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并结合我省实际。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法定医疗证明,用于证明新生儿的出生状况、血缘关系、申报国籍和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
第三条 在我省出生的新生儿,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统一编号。
第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行政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安徽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受托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规范服务。
第七条 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管理机构应当对辖区内依法批准的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进行登记许可证,并确定《出生医学证明》发证机构。报上级机关备案,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报告同级公安机关,并定期报主管机关备案。
?该格式应当抄送上级管理机关和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发证机构名称变更或者印章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新印章。第九条各级受托管理机构和各发证机构应当妥善运输、储存《出生医学证明》。如有受潮、损坏、丢失的,应及时向上级委托管理机构报告数量和数量,并声明作废。必要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各级受托管理机构和发证机构要严格控制证书注销率,加强证书注销管理。认真登记失效证书编号及失效原因,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标记为失效或加盖失效印章,定期逐级回收,由省妇幼保健院统一销毁。
第十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管理机构应当受理与《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的投诉、举报,并组织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技术鉴定。
?医疗卫生管理工作衔接。 ?特殊密封。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专用印章《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第十三条:加快《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进程,建立与公安等部门共享《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的机制。各县(区、市)委托的管理机构定期将辖区内的发证机构名单、《出生医学证明》发证号段、无效证号逐级报送省妇幼保健院。实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管理的地区,还应定期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病例信息逐级报送省级妇幼保健院,由省级妇幼保健院统一将相关信息通报省级妇幼保健院。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 各受托管理机构、发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新生儿及其监护人提供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副本、《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计算机保存的电子文件等相关材料应符合档案规定管理要求。首次签发、续发、补发均分类归档、永久保存。
第三章应用
第十六条实行按属地管辖分级申请制度。各发证机构将管理机构委托给所辖县(区、市),县(区、市)将管理机构委托给所在城市,各城市委托管理机构申请省妇幼保健院逐步完善。
第十七条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严禁向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严禁跨地区、跨机构借贷、转让《出生医学证明》。严禁转售《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八条 各级受托管理机构办理下级单位申请时,应当查验单位介绍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申请数量和号码,填写登记簿。
第十九条 各级受托管理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对收到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登记,并按出生证明号码顺序使用。
第二十条 各级受托管理机构和各发证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计划和管理使用情况统计报告。
第4章首次发行
第二十一条 对依法批准并取得助产技术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助产机构应当首次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 无法核实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国内公民不得收养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婴儿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三条 各发证机构应当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助产人员负责规范填写出生信息;签发人员负责核对新生儿父母、收货人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并规范打印。或者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印章。
第二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汉字和数字符号打印,或用蓝黑笔或碳笔一次性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内容准确,不得划定或涂改。
各助产机构入院登记时应核对助产士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情况,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发证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信息栏填写“/”。
第二十五条:各发行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合理设计发行流程,方便社会公众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广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和使用规定,指导孕妇准备新生儿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
新生儿家长应在出院前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没有申请,必须在出生后1个月内申请《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六条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出生地县(区、市)委托的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本办法颁布后,非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1。新生儿父母(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助产士身份信息及助产士出具的分娩情况证明;
3。亲子(母子)身份证明;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收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未取得助产技术许可证的机构分娩的新生儿申请《出生医学证明》,请参阅医疗机构外分娩申请。
第二十七条 各发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完成发证登记,并由受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上签字。
如果见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署的书面授权书。
第二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证书所记载的信息一经签发,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29条《出生医学证明》发行免费。严禁收费和乘车费。
第五章换发
第三十条 由于当事人或者出具机构的责任,原《出生医学证明》失效,或者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不能用于出生登记,或者亲子鉴定证明不合格的。需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可以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变更。
第三十一条 发证机关不得以变更新生儿姓名为由变更当事人的发证《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十二条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续展时,发证机构应当核实下列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申请;
2。原件《出生医学证明》首页(已注册者)或正反页(未注册者);
3。 《出生医学证明》 存根原件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收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原发证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主、副页的完整性,确定相应材料,并根据当事人续展的理由重新签发。换发后,原证书由原发证机构存档保存,并办理相关登记。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1、《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请勿使用蓝黑笔或碳笔;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字迹不清,相关项目填写不真实;
3。私剪《出生医学证明》背页;
4、《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印章;
5、《出生医学证明》非法印刷、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
第六章补发
第三十五条因遗失、被盗等情况丧失《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或副页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三十六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第三十七条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委托管理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时,应审验下列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6、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给予情况属实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相关登记。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未办理出生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出生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第七章责任
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对于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管理机构、签发机构或工作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格,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卫妇秘〔20xx〕650号)作废。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亲子鉴定证明指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第四十五条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7
母亲姓名:__ 性别:___ 身份证号:___父亲姓名:___ 性别:___身份证号:___
孩子姓名:_____性别:___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在____医院,并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由于____(某种原因),特申请为孩子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8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其领取、发放、登记等工作,我院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逐步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现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组织
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我院成立了以院支部书记为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专门科室、专管人员具体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等日常工作。确保了《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1、规范领取程序:要求专管人员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将领取人员的姓名、领取的数量在院办公室进行登记,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后方可领取。
2、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领取机构必须是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资质的医疗或计划生育机构,且领取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领取。
3、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本申领及发放情况
20xx年元月至今我院共申领《出生医学证明》4400份,去年库存470份,合计4870份,现已办理4870份:其中20xx年出生新生儿办理2638份,20xx年及以前出生者办理2175份,作废57份。
总之,我院20xx年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方面,能严格执行卫生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逐步得到了规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更加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9
__县妇幼保健院: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出生信息:___(女),20__年4月18日在___妇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 ___(夫妻)
___年5月12日
出生医学证明10
xxx妇幼保健院:
申请人:xxx,男,×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女:xx,×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xx于×年×月×日×时×分在×村委会×村家中分娩一×婴,取名:×,当时由于属急产,家离卫生院较远,来不及送医院住院分娩,请×村委会×村×人在家中接生,现要求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请双柏县妇幼保健院给予补办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11
委托人:—性别:女 出生年月:年月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男 出生年月:———月——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妇幼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事宜,特委
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xxx的 出生医学证明 。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 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12
委托人: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_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_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与委托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
出生医学证明13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XXX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受托人姓名:XXX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与委托人关系:XXX
委托人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XXXX医院分娩,特授权委托XXX(受委托人姓名)办理XXX(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按手印: 受托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14
_________单位:
兹委托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负责办理__________工作事宜请予以办理,或请将________具体事务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或单位承担与贵单位或部门无关。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委托人: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15
xxx:
母亲姓名:x性别:x身份证号:x父亲姓名:x性别:x身份证号:x
孩子姓名:x性别:x于20xx年xx月xx日出生在xx医院,并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由于(某种原因),特申请为孩子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1、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要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签发机构依据《出生医学证明》(表4)首次签发登记表,要求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工作(表5)。
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包括分娩信息、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领证人填写并签字确认。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4、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结婚证,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5、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需要提供书面申请,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处填写“/”。
7、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须时需要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8、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不需要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此类《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制度
1、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2、使用国家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严格发放程序。
3、《出生医学证明》须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打印,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否则被视为无效证件。
4、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5、特殊情形如单亲其父母信息不完整填写,有父母其中一方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与存根一起保存。
6、国有公民收养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关要求办理。
7、《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如无错,一律不得换发,如婴儿父母(监护人)需更换婴儿姓名,应在申报了户口后,由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8、如确因签发单位或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换发后原证收回作废,专册登记,存档保留。
9、对报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原件年底集中上报妇幼保健站,备案后集中销毁。
10、《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损毁,可以申请补发,补发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11、《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登记、相关证明文件,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式样、内容、制证工艺、防伪专用检测板和专用章的式样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基本联次分三联,第一联为正本,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户籍机关作为登记凭证存档;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单独永久保存。
1、《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受委托机构、卫生监督及相关专家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按卫计委、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对行政区域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正。
2、公民在申领证件、换发、不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贯彻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科学管理的原则,及时办理。
3、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统计工作,按要求填报《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统计表。
4、管理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职(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签发机构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申领及领发工作。
5、签发机构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必须落实由专人(兼职)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
6、做好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入库、出库、保管。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和申领,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无误后入库,发现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查找原因上报一级管理机构。
7、《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的管理,加强废证管理,严格制度废证率,废证率不得超过1%,超过1%的应予以整改。管理和签发机构做好废证登记工作,按废证产生原因分类统计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程序集中销毁。
8、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信息统计等相关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